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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Social
Work Training Fund) 註冊社工可嘗試向「社會工作訓練基金
」(下稱「基金」)申請提供部分資助參加培訓。學員報讀的課程是否可獲資助將由基金審批個別資助申請人(學員) 提出的申請後決定。 資助額為課程/研討會/會議費用的50%或2,000元,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1. 個別社會工作者必須經由任職機構遞交申請。機構向基金遞交申請前,必須確保受資助員工已經完成有關活動,出席率亦必須達到70%或以上。基金秘書處於全年任何時間均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二零零六至零七年度處理申請的截止申請日期為活動結束後及最遲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公布結果日期(暫定)為二零零七年三月底。 3. 除非基金另有註明,否則將於活動結束後以發還款項的形式提供資助。 4. 所有發還款項的申請須於活動結束後60天內提出。
5.
所有以指定表格提交的申請,必須於上述指定截止日期前送達基金秘書處。申請機構亦可於社會福利署網頁下載有關指引及申請表格,網址如下: 查詢: |